衡水市财政局关于开展高端会计人才(第一期)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河北会计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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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中央及省驻衡单位,各企业: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人才兴冀工程实施方案》(冀办发〔2017〕12号)和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人才强冀工程2022年度重点人才项目立项的通知》(冀才办〔2022〕1号)要求,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冀工程,抓好人才项目贯彻落实,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会计人才队伍,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衡水市财政局《衡水市第一期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工程方案》有关规定,决定从2024年起举办衡水市第一期高端会计人才培养班,现将考试、选拔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各企业分管财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副科级及以上人员(或业务骨干)、大学院校中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以上的中青年教师、财政系统的中青年骨干以及其他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会计工作者。视报名和考试情况选拔30-35人。

二、选拔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具有较高的会计职业道德和较强的业务能力。

(二)企业类为取得中级会计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且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并担任财务负责人(或为业务骨干)。

(三)行政事业类为取得初级及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资格或取得会计专业本科学历),且从事财务会计工作3年以上的业务骨干(财务负责人优先)。

(四)院校类为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或会计专业高级讲师、副教授)以上职称,且从事财务会计教育及学术研究工作3年以上,取得会计学博士学位(或具有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资格),且从事财务会计教育及学术研究工作1年以上。

(五)财政系统类为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从事财政工作3年以上(取得初级及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优先);取得研究生学历(或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资格),且从事财政工作1年以上。

(六)同等条件下,参加近三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并取得规定学分者优先。

(七)已纳入国家、省高端(后备)人才培养的,不重复申请。

(八)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身体健康。

对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省级先进会计工作者荣誉称号以及在本行业、本系统有较大影响力、近3年来业绩突出的人员,选拔条件可适当放宽。

最近5年内因执业活动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被纳入失信人员黑名单,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不得参加选拔。

三、申报程序

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由市财政局会计科统一组织。具体程序如下:

(1)申报。个人自愿申请和单位考察推荐相结合。申请者或单位推荐人选提出申请,向工作单位所在地县(市、区)财政局报名,报名时可登陆衡水市财政局官网,找到《衡水市财政局关于开展高端会计人才(第一期)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后,下载附表,按要求如实填写《衡水市高端会计人才培养申请表》并交4张2寸近期免冠红底照片。所有报名人员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同意后,连同申请表中所填列事项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交所在地县(市、区)财政局,由县(市、区)财政局统一收集后报市高端会计人才办公室进行资格初审。报名截止日期到2024年3月8日。

(2)笔试。初审合格人员由市财政局电话告知,市财政局将委托培训合作机构命题,并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人员进行集中笔试。考试范围为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管理会计、财经综合知识、相关法律法规等。

(3)面试。笔试结束后,市财政局组织有关专家阅卷,根据申报人员笔试成绩及申报材料综合审核情况,按照最终选拔人数1: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20分钟,由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命题,主要考察考生自我认知、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及人际交往、语言表达及逻辑思维能力。

(4)确定培养对象。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权重60%、面试权重40%的两项成绩合计,按照成绩高低,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入选人员名单。

入选人员将由市财政局通知其所在单位或县(市、区)会计管理机构,并在衡水市财政局官网进行公告。

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衡水市财政局官网。

四、培养方式

高端会计人才培养时间为3年。实行集中学习培训与在职学习实践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的培训方式。每年2次(上下半年各1次)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为7-8天,通过专题讲座、专题研讨、案例讨论、组织论坛、省内外考察等方式进行。培训期间,由协作单位提供自学书目、赋予课题项目和网上及现场辅导等,做好跟踪在职学习。

学习结业后,由市财政局和培训机构联合发放结业证书。

建立高端会计人才培养淘汰机制,对无故缺课、未完成规定的全部课程、不按规定报送学习心得、实践应用报告、调研报告、专业论文、案例研究报告、业绩报告等的学员,予以淘汰。

五、人才评价使用

(一)取得高端会计人才证书的可优先推荐进入会计继续教育和财政基层培训师资库,承担教学培训任务;优先向市直单位及企业等用人单位推荐使用等。

(二)推荐申请上级及市本级会计科研课题;优先聘任为会计工作咨询专家,推荐参加上级举办的研讨交流活动。

(三)优先推荐参加上级财政部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工程,优先推荐参加上一级会计职称考试和评选。

(四)获得的《衡水市高端会计人才证书》将在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中作为一个重要评比和考核条件,给予认定。

(五)按要求参加集中学习培训的,视同参加了当年会计继续教育。

六、培养费用

高端会计人才培养的选拔、师资、教材、场地及管理费用等由财政预算支出。学员参加集中培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由所在单位负担,伙食费由培训人员自理,所在单位可按照标准给予补贴。

各县(市、区)财政局、各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申请报名的组织工作,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报名资格条件等相关资料,推荐最优人员参加选拔培养,并努力为高端会计人才的学习培养和成长进步创造良好的环境,提供必要支持。

联系人:任静(各县市区)、谢培培(市直)

联系电话:0318-2166530

邮箱:hscz9035@163.com


附件:1.衡水市高端会计人才培养申请表

2.各报名点联系方式


衡水市财政局

2024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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