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财政局关于开展高端会计人才(第一期)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河北会计
2024-07-29

高端会计人才(第一期)选拔培养.jpg


各县(市、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高质量建设人才强市的实施意见》(石字〔2021〕7号),培养我市高素质专业化会计人才队伍,助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市财政局决定启动石家庄市高端会计人才(第一期)选拔培养工作。现将选拔培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市属高校,企业。

二、选拔对象及名额

分管财会工作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及青年财会骨干;从事财会科研、教学工作的人员。选取人数为40名。

三、选拔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守会计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能够积极参与推进财政会计改革发展。

(二)政治素质高,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财务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和组织协调能力,在本职岗位上有突出贡献。

(三)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累计从事会计工作5年以上(含5年)。

(四)选拔对象为会计人员的,需在河北省会计人员管理服务系统完成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近3年参加石家庄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并取得规定学分。从事财会科研、教学工作的人员可直接申报。

(五)具有会计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资格、注册会计师资格、会计专业讲师及以上职称。

(六)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

(七)近5年内因执业活动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不得参加选拔。本人所在单位最近5年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执业活动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不得参加选拔。

(八)已入选国家或省级高端会计人才培养的不重复申请。

对获得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会计工作者荣誉称号,以及在本行业、本系统中具有较大影响力的财会人员,选拔条件可适当放宽。

四、申报程序

高端会计人才选拨由石家庄市财政局会同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共同组织实施,具体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报。报名人员登录“河北财政信息网-会计服务-石家庄市” (http://czt.hebei.gov.cn/kjfw/gs/sjz/)打开《石家庄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市级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下载附表,按要求填写《石家庄市高端会计人才培养申请表》。经所在单位盖章同意后,连同申请表中所填列事项有关证明材料,通过河北省会计人员管理服务系统(https://rygl.hebcz.cn/kjgl/)提交所在地县(市、区)财政局,由各县(市、区)财政局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人员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汇总审核后,将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发布在河北财政信息网地市链接“石家庄市”通知公告栏目,报名人员自行登录查看。报名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15日。

(二)笔试、面试。笔试形式为闭卷考试,范围为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管理会计、财经综合知识、相关法律法规等。笔试结束后,根据申报人员笔试成绩及申报材料综合审核情况,按照最终选拔人数1: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8--10分钟,主要考察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以及与职位相匹配的其他能力等。笔试、面试时间将在河北财政信息网地市链接“石家庄市”公告中通知。

(三)确定培养对象。面试结束后,综合成绩按笔试权重60%、面试权重40%的两项成绩合并计算,按照成绩排名、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入选人员名单。

入选人员将在河北财政信息网地市链接“石家庄市”的通知公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五、培养方式

石家庄市高端会计人才(第一期)培养时间为3年(2024-2026年)。实行集中学习培训与在职学习实践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的培训方式。集中学习培训每年一次,时间为10天。通过专题讲座、专题研讨、案例讨论、组织论坛、调研等方式进行。在职学习期间,由协作单位提供自学书目、赋予课题项目和网上及现场辅导等,做好跟踪在职学习。

学习结业后,由石家庄市财政局和厦门国家会计学院联合发放结业证书。

六、人才评价使用

(一)取得高端会计人才证书的可进入会计继续教育和财政基层培训师资库,承担教学培训任务;向市直单位及企业等用人单位推荐使用等。

(二)推荐申请上级及市本级会计科研课题;优先聘任为会计工作咨询专家,参加上级举办的研讨交流活动。

(三)优先推荐参加上级财政部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工作,优先推荐参加上一级会计职称评选。

(四)在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中,获得《石家庄市高端会计人才证书》将作为一个重要评比条件。

(五)凡参加当年培养的学员,均视同完成本年度会计继续教育。

七、培养费用

高端会计人才培养的师资、教材及管理费用等由市财政统一安排。培养承办单位向参训人员按标准收取食宿费。参训人员学习期间发生的食宿、交通等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有关规定给予报销。

各县(市、区)财政局、各单位要认真做好选拔培养的组织宣传工作,严格把关报名资格条件,认真审核相关资料,推荐最优人员参加选拨培养,并努力为高端会计人才的学习培养和成长进步创造良好的环境,提供必要支持。

联系人:庞爱斌、张广毅,电话:0311-66617483、86687813

邮箱:sjzczjkjk@163.com

附件:1.石家庄市高端会计人才培养申请表

2.石家庄市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报名表

3.各县(市、区)报名咨询电话表

石家庄市财政局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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