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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
各位河北考区初级考生:2025年初级会计资格考试成绩已公布,尚未查询的考生请及时在本站“成绩查询”栏目处查询您的成绩!为避免错过202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合格证书领取等相关重要通知,为更好的服务河北考生,现已开通微信通知服务,请各位考生识别下方二维码,关注河北会计微信公众号,即可收到及时的微信消息提醒。
2025/06/27
各位河北考区考生:2025年初级、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成绩入口分别于6月27日,7月4日对外开通,为更好的服务河北考生,现已开通微信提醒服务,请各位考生识别下方二维码,关注河北会计微信服务号,即可收到及时的微信消息提醒,如成绩查询、证书发放、信息采集、继续教育等相关提醒服务。
2025/05/16
各位考生:按照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复核工作规程》(会评〔2025〕1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等规定,现就河北省考区成绩查询、成绩复核、报名信息勘误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成绩查询方法(一)用个人账号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kzp.mof.gov.cn),选择首页左侧的“考试成...
2025/06/30
1、河北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在线查询入口(全国平台)提示: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已于2025年1月1日正式运行,面授继续教育及其他抵免方式自2025年1月1日起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办理登记2、河北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在线购买入口(品质保障)
2025/06/26
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河北省政府令〔2017〕第3号)和《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冀财会〔2019〕65号),学分规定如下: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
2025/06/26
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河北省政府令〔2017〕第3号)和《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冀财会〔2019〕65号),河北省会计继续教育范围如下:全省范围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
2025/06/26
地区县(市)区咨询电话咨询邮箱石家庄市直0311-66617483sjzkjk@163.com长安0311-85996153桥西0311-67699598新华0311-86952215裕华0311-86578563矿区0311-82072218高新0311-85095313藁城0311-88042002晋州0311-84337334新乐0311-88678536鹿泉0311-82011447...
2025/06/16
省教育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各设区市财政局、雄安新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2025年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首部会计法颁布40周年、新修改会计法施行1周年。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会监督的重要论述,宣传会计改革发展成果,普及财会法律法规知识,在全行业营造知法懂法守...
2025/06/16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河北省高层次财会人才(第五期行政事业类)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冀财会〔2025〕7号),经笔试和面试选拔,按照《河北省高层次财会人才选拔培养方案》(冀财会〔2024〕38号)要求,建立培养淘汰机制,结合我省预算安排情况,并与国家会计学院协商,确定河北省高层次财会人才(第五期行政事业类)培养对象70名(见附表),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9日至6月15日。公示期...
2025/06/11
有关会计师事务所: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落实2025年财会监督专项行动部署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按照《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5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5〕7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联合监管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5/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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