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财会〔2024〕2 号
市直各主管部门、中省直驻廊各单位、广阳区财政局、安次区财政局、廊坊开发区财政局: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 2024 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冀财会〔2024〕4 号)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 号)《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7〕第 3 号)及《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冀财会〔2019〕65 号)的有关规定,为加强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全面掌握最新的会计制度,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现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2024 年度市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培训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24 年度市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培训实施方案
廊坊市财政局
2024 年 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