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期举行河北地区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的重要公告

河北会计
2021-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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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期举行部分地区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补充公告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公告〔2021〕第21号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及各地防疫要求,继《关于延期举行部分地区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公告》(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公告[2021]第19号)后,现决定延期举行以下地区原定于11月13日至14日的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河北省;

二、重庆市;

三、江西省;

四、四川省;

五、贵州省;

六、陕西省;

七、河南省;

八、江苏省常州市,苏州市,宿迁市,淮安市,盐城市,连云港市;

九、浙江省嘉兴市;

十、山东省日照市。

上述地区的具体考试时间及有关事项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评价与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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