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会计提问:
已经取得河北省初级会计证书什么时候开始继续教育呢?视同教育的形式有哪些?
河北财政厅回答: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的公告》要求,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视同继续教育的情况之一: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90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为学校出具的成绩单年度;取得学历(学位)当年没有成绩单的,学分所属年度为学历(学位)证书上的时间所在年度。符合视同继续教育条件的可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申请视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