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会协【2026】44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扎实推进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在行业培育崇德守信、勤勉执业的良好风尚,根据中注协《关于开展2026年“注册会计师诚信执业30年”纪念章颁发工作的通知》(会协〔2026〕66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纪念章的颁发由个人自愿提出申报,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积极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二)1996年1月1日前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截至2025年12月31日连续执业满30年以上(含30年)。
(三)严格履行会员义务,历年通过年检。
(四)严格遵守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诚实守信、客观公正、勤勉尽责,未受过行业惩戒、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党纪处分。
1995年由注册审计师更名为注册会计师的人员,其原执业年限可合并计算。协会代管年限不得计入执业年限。
已获得本项证书或纪念章的个人不得重复申报;涉嫌违法违规、正在接受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等相关机构调查的人员,不得进行申报。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
申请人须于2026年7月15日前完成申报工作。申请人为执业注册会计师的,通过所在事务所向省注协提交《“注册会计师诚信执业30年”纪念章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为已退休或已转为非执业会员的,由本人直接向省注协提交《申请表》。各申请人须如期将申请表纸质版、电子版一并报送至省注协。
三、有关要求
(一)实事求是,如实填报。申请人须如实填报资料;存在信息不实、承诺虚假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并限制再次申报;已获纪念章的,予以收回并公告。
(二)精心组织,严格审核。各事务所要做好组织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个人积极申请,并严格按照程序及时间节点上报省注协。对协助弄虚作假的人员,协会将严肃追责问责。
邮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装院路198号
联 系 人:省注协监管部 池玉
联系电话:(0311)-83939360
电子邮箱:jianguanbuxin@hebicpa.org.cn
附件:“注册会计师诚信执业30年”纪念章申请表.docx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