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注销刘欣等3名注册会计师注册的通知

河北会计
2026-03-02

刘欣、刘元方、田明: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冀财罚决〔2026〕7号、冀财罚决〔2026〕8号、冀财罚决〔2026〕10号),河北省财政厅给予刘欣、刘元方、田明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行政处罚。依据《财政部关于修改<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的决定》(财政部令第99号)第二十条“依法被撤销注册,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由所在地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注销注册”之规定,我会决定注销刘欣等3名注册会计师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6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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